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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竹结构建筑技术规程-5.2 荷载与地震作用计算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0-01-21 浏览次数:3,980次

5.2.1  竹结构建筑自重可按材料的容重和构件尺寸计算。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于2.5kN/m2,屋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宜大于0.5kN/m2,楼面、屋面恒载(装饰、防水材料重量)标准值不宜大于1.0kN/m2

5.2.2  圆竹结构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的规定进行地震作用计算,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.0,阻尼比不宜小于0.02。

5.2.3  圆竹结构建筑计算地震作用,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,也可采用底部剪力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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